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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污8993萬元(2003-2010),受賄6.13億元(1998-2024)
▷ 內幕交易發生於2012-2023年,當庭認罪悔罪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譚瑞松貪污、受賄、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案,對譚瑞松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譚瑞松貪污犯罪所得財物返還被害單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內幕交易違法所得。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相關證券交易,多次洩露內幕信息*
經審理查明:2003年7月至2010年,被告人譚瑞松利用擔任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8993萬元;1998年至2024年,譚瑞松利用擔任哈爾濱東安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哈爾濱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併購、承攬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13億餘元;譚瑞松自2012年3月至2023年3月作為相關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多次從事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並多次洩露內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情節特別嚴重。
案件於去年10月30日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譚瑞松當庭認罪悔罪。
公開資料顯示,64歲的譚瑞松出生於吉林,早年長期在哈爾濱東安汽車發動機製造公司工作,2004年出任哈爾濱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2008年成為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副總經理、2012年升任總經理,2018年5月任中國航空工業集團董事長、黨組書記,2023年3月被免去職務,2024年8月被通報受查,2025年2月被開除黨籍,次月被正式逮捕。
《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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