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民眾黨前主席、台北前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四大案,今日下午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對柯文哲貪污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佔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柯文哲被告發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嫌台北京華城容積率弊案。2024年8月30日,台檢廉單位搜查柯文哲位於台北市的住所、辦公室及民眾黨中央黨部等地;8月31日柯文哲被當庭逮捕,9月5日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同年12月26日,台北地檢署宣布偵查終結柯文哲所涉案件,以「涉嫌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佔、背信」等4項罪名起訴柯文哲等11人,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個月徒刑。
《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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