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第630章)修訂建議展開公眾諮詢,建議修訂的條文,包括為符合有關資格及條件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提供申請豁免書的選項,若它們最終不獲發牌照,亦可在獲批豁免書後,凍結在現有規模繼續營運;修例亦包括提高不遵從「執法通知」的罰則。
*當局:避免因骨灰安置所結業而引致的社會不安*
同時,當局又建議提高不遵從「執法通知」的罰則,加強對違規行為的阻嚇力;新增罪行以針對處理違規行為,包括出售超出「骨灰安放容量」的安放權及出售或出租未經批准的骨灰龕位,以及在撤銷或暫時吊銷出售安放權的授權下繼續出售安放權等;訂明私營骨灰安置所上訴委員會在考慮上訴人提交新證據時須符合的條件;及訂明《條例》不適用於符合指明條件的登記石廠。
政府發言人說,秉持務實和體恤的原則處理相關事宜,以糾正設立發牌制度前的違規情況,並盡量避免因「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結業而須遷移大量已安放的骨灰或令已買龕位者身故後無法安放骨灰,而引致社會不安。
《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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