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在區議會會議上表示,房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如收到舉報並有具體資料,會要求內地協助查證。她指,曾收到舉報指有公屋住戶在內地持有多個物業,經內地部門協助查證後確有此事,因此收回單位。
她表示,政府會審視個案,若公屋住戶因工作或升學而離港一段時間,只要有證明則不會收回單位。
*會合理考慮港人在內地持有祖屋業權*
不少港人有內地祖屋業權,羅淑佩說明白繼承祖屋的情況,相關業權或由多人持有,亦可能位置偏遠,政府會有合理考慮。
至於有公屋住戶長期不在香港,羅淑佩指有個案在疫情3年都沒有在港居住,表示需要在內地照顧患病親人。不過該個案在通關後9個月仍未回港,直到去年12月,住戶兒子收到房署的遷出通知後,仍要等到今年2月才回港,最終被收回單位。
若果公屋住戶因工作或求學需要,而要離港一段時間,羅淑佩指只要有證明文件就沒有問題,不會因而取消戶籍。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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