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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補助依業主選擇發放至資金到帳或入伙日
▷ 房屋局設解說專隊說明遷出及補助安排
就傳媒有關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的報道,政府發言人今日作出澄清,強調早前有關業主須在30日內遷出過渡性房屋及停止租金補助的報道並非屬實,當局會持續支援受影響居民,直至他們落實長遠居住安排。
房屋局強調,各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一向為有需要住戶提供彈性遷出安排,30日並非硬性規定。營運機構會按住戶實際需要靈活安排,例如待新居裝修竣工及搬遷等,才會正式遷出。無論居民選擇自行安排長遠居所、「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上述彈性安排同樣適用。租金補助發放機制清晰
至於租金補助方面,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去年12月宣布,向每個宏福苑單位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租金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即每次75000元。發言人詳細說明不同情況下的補助安排:
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的業主,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帳日,業主可動用有關現金自行作長遠住宿安排。到帳日前已獲得的租金補助無須退還,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的業主,租金補助將繼續發放至相關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入伙日(即領取單位鑰匙的日期),即他們的長遠住宿需要已有適當安排後停止。同樣,入伙日前已獲得的租金補助無須退還,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房屋局「解說專隊」將向宏福苑業主清楚解說相關安排,如業主有任何疑問,可隨時與「解說專隊」聯絡。政府期望透過清晰說明,讓受影響居民了解各項安排細節,順利過渡至長遠居所。
《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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