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於穩定居住就業入戶事項調整的通知》,對於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或連續經商滿3年,可互補疊加)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入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通知解釋,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戶;在本市沒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經產權單位同意可遷入工作單位產權住宅房屋或政府產權租賃房屋;也可遷入親友家庭戶,或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工作單位沒有設立集體戶的,可遷入就業所在地政府公共集體戶。
*在高明區連續居住逾半年,可申請在該區入戶*
另外,在佛山市高明區辦理居住登記且連續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在該區申請入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申請人在高明區持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戶;沒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可遷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體戶。
稍早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九部門發布的《關於持續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已提到,在本市持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請入戶。今次通知補充,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僅限住宅,不包括辦公用房、商業公寓及商舖等非住宅用途房屋。以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標明住宅用途為準。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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